为加强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经营管理,明确奖惩的依据和标准,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员工奋发向上,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根据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奖励范围:

如有下列情况,中心将予以奖励:

a)  提出有益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时;

b)  为中心的社会形象做出重大贡献者;

c)  获得社会、政府或行业专业奖项,为中心争得重大荣誉者;

d)  对中心业务推进有重大贡献者;

e)  为中心节约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

f)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g)  培养和举荐人才方面成绩显著者;

h)  对中心有其它重大贡献者。

 

第二条、 奖励项目:

中心设立的主要奖励项目包括:

a)  荣誉:优秀员工、优秀管理者、创新奖;

b)  即时奖励:根据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表现及时给予的奖励。

 

第三条、 奖励方式:

中心为员工提供丰富灵活的奖励方式:

a)  即时奖金;

b)  奖励性假期:在正常可以享受的假期外,得到额外的奖励性假期;

c)  薪资提升。

第四条、获奖程序:

员工受奖应由主任提出申请,建议奖励方式和额度,理事长最终决定。主任和财务负责人受奖由理事长提出申请,理事会集体决定。

 

第五条、惩罚种类

分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的形式是罚款。

行政处罚包括:批评、警告、辞退。

根据员工违纪行为的严重性,中心将采取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

 

第六条、处罚细则

1、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批评的行政处罚,同时处以经济处罚。

1)  接听电话不礼貌,使用不规范用语,影响中心形象者。

2)  工作时间内手机关机,无法取得联络者。

3)  工作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籍、网站、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  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时间半小时以上者。

5)  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及时办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又不及时复命,但未造成损失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中心将根据违纪的严重性,辅以经济处罚。

6)  工作中发生意外却不及时报告中心者。

7)  损坏公物,影响中心正常秩序者。

8)  知情不报,隐瞒他人的违纪行为者。

9)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10) 年度内累计警告三次者。

11) 泄露中心秘密,但对中心利益未造成损害、情节较轻者。

 

12) 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工作致影响中心权益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者,处以辞退的行政处罚,对中心造成的损失,中心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3) 擅自挪用公款和同事财物或者有贪污盗窃行为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中心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 故意损坏中心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16)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中心机密,并向外界泄露、宣示、收受好处者。

17) 擅自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单据、合同者。

18) 严重违反中心劳动纪律及各项规章制度者。

19) 违反职业道德,泄露中心机密,使中心蒙受损失者。

 

第七条、处罚程序

对员工处分由主任提出,理事长批准后执行。主任和财务负责人的处分由理事长提出申请,理事会集体决定后执行。

员工受到惩罚处分时,由主任出具书面惩罚通知,并在中心内公示,相关信息记入中心档案。对主任和财务负责人的处分由理事长出具书面通知。

 

第八条、处罚申诉

给予员工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前,应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慎重决定。

在批准职工处分以后,如果被处分者不服,可以越级申诉,但在中心未做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按原决定执行。

 

第九条、本制度于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20171220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