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以下简称本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维护档案管理的完整性与安全性,根据《档案法》、《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求
本机构档案管理工作,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档案资料完整齐全,保管有序规范,交接手续完备。
第三条 档案管理员、职责
本机构档案,设档案管理员由专人管理,并设立专门的档案柜。
本机构档案管理人员,保证本机构及各部门的档案资料齐整完全、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工作变更或调动时,应将所保管的档案移交清楚,办妥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四条 档案的分类、范围
(一)登记管理资料:登记、变更与备案、年度检查、决策机构和监察机构、员工会议(员工大会)、发展规划和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社会评价等相关材料。
(二)财务资料: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报销凭据、其它财务会计资料等相关材料。
(三)业务资料:项目和服务从准备、执行、到绩效评估等一系列相关资料。
(四)劳动人事资料:从业人员、工资福利、劳动合同、考核任用培训等相关资料。
(五)其他应归档资料。
第五条 档案的收集、归档
凡应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归档,以保证档案的齐全完整,准确无误。
本机构的归档资料实行季度归档和年度归档制度,每年的四、七、十和次年的一月为本机构档案资料归档期。
对于本机构形成的档案材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组卷和编制案卷目录,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顺序排列,在每份材料的左上角或右上角加盖戳记,填写页号或件号,并填好卷内目录、立卷人和立卷时间,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写案卷号。
第六条 档案的借阅、归还
员工借阅档案时,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写明借阅目的、借阅期。如无特殊原因,借阅期不可隔日,下班之前应将档案归还,如需二次借阅,次日再次办理借阅手续。
非本机构人员借阅档案,应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后,经机构负责人核批,方可借阅。
借阅人须爱护档案资料,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与保密,不得擅自抄录、翻印、转借或损坏,不得抽走卷内任何材料。
借阅的档案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如发现遗失、损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向机构负责人反映,视情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 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
本制度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上传送的文件。
归档的电子文件按本制度归档范围确定。
为维护电子档案安全,每年12月对归档的电子文件进行备份处理,上传服务器或拷贝到移动存储设备保存。
第八条 档案的保管期限
本机构档案资料的保管年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其中,登记管理资料、业务资料、劳动人事资料等永久保存。其他档案资料按国家相关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第九条 档案的销毁
本机构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允许不得擅自销毁本机构档案资料。
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保存期限做好档案资料的清查工作,对应销毁的档案资料应填写《档案销毁审批表》,经机构相关负责人批准方可销毁。
档案管理员会同相关人员对已批准销毁的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工作,并做好监销记录。
第十条 责任
违反本制度规定,机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机构造成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或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制度于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2017年12月20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