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持和发展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人才队伍,根据民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心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和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薪酬原则:

坚持注重效率与维护公平相协调,不断激发中心活力。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按照中心员工承担的责任和履职的差异,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

员工薪酬水平随社会平均工资正常增长。

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提倡奉献精神,充分调动中心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第二条、薪酬构成

薪酬由基础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和补贴等部分构成。

基础工资是员工年度或月度的基本收入,主要根据中心自身发展情况和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绩效工资与个人业绩挂钩,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和奖惩分明。工资分配要向关键岗位和核心人才倾斜,对中心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要加大激励力度。

津贴和补贴是中心为了补偿员工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而支付的辅助工资,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生活补助费用。

 

第三条、薪酬水平

对市场化选聘和管理的中心负责人、引进的急需紧缺人才,其薪酬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中心根据公益行业的整体薪酬水平,参考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就工资收入水平和调整幅度等事项,与员工进行平等协商,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每年的薪酬调整时间为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工资指导线及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后的次月。

 

第四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中心依法为员工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不建立企业年金或其它补充保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中心代扣代缴。应由中心承担的部分,应及时申报缴纳。

 

第五条、预算

中心根据薪酬管理制度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并严格按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不得超提、超发薪酬。中心应建立工资台账,支付工资时应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台账须至少保存两年。

 

第六条、本制度于上海德博蝴蝶宝贝关爱中心20171220日经第一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施行。